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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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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4-14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
培养对象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省人才办《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市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预备通知》精神,现就我区推荐申报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全区各类组织(不含已有归口申报渠道的驻吴部省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两院院士)。
    往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姑苏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引进类创新创业人才,可申报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但原则上不鼓励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或同一层次继续培养。未参加第四期“333工程”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根据市人才办分配给我区的推荐名额,此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不限名额,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6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20名。
    二、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培养措施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和省人才办颁发证书,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人才办颁发证书。
    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限为5年(至2020年结束)。培养期内,省财政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0~2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20~1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同时,对培养对象按照标准发放一定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发放图书资料补贴等。此外,培养对象可享受参加培训开发、表彰奖励等其他支持。培养对象实施分层
 
Tel:63980501 63980506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兴西路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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