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明协会章程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是获得各级政府和机构单位奖励的科技人员或专利发明人;在技术创新活动和科教兴国中取得明显成绩者;在创办科技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中做出贡献的发明者;热心发明创业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者以及致力于本会活动的人员;
(五)单位会员应是在有关部门正式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发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